清原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总体较为乐观。学校始终将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作为办学的重要目标。其就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专业设置紧密对接市场需求,所开设的专业大多是当前劳动力市场上急需技能人才的领域,使学生所学即所用。二是高度重视校企合作,与众多本地及周边地区的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,开展订单班、冠名班等合作模式,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习岗位和直接的就业机会。
三是强化职业技能培养,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大量的实训和考取职业资格证书,具备了较强的岗位胜任力,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。四是学校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与服务部门,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、组织校园招聘会、开展就业指导讲座等,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全程服务。当然,个人的就业情况也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态度、技能掌握程度以及求职积极性密切相关。

清原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基础信息
建校日期:1983
院校类型:职业学校
学校地址: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柴河路92号
清原满族自治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创建于1983年,1989年被省政府评为省重点职业高中,1994年更名为职业中专,1997年抚顺市教委成立职教中心,把清原县将职业中专、第二高中、电大工作站合并,同人才培训中心、劳动就业培训中心、林业职工学校等8所职工学校通过联合办学、合作办学等形式,成立职教中心,实行政府统筹、部门联合、一套班子、一校多制的方式实施办学。职教中心占地面积108亩,建筑面积22600平方米,今年还将建4262平方米的实验实训楼。实验实习基地105亩,现有23个教学班,学历教育在校生1320人,成人学历教育423人,教职工105人。学校环境整洁,教学设备一流,师资力量雄厚,教学管理严格。学校现有各种规模的专业教室17个,其中多功能厅、多媒体教室、语音室、财会模拟室、汽车驾驶模拟操作室、电子琴室、舞蹈室、画室、餐饮客房操作室、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教学设备、互连网等服务一应俱全。
招生要求
1、普通中专3年级学生且年满17周岁;
2、普通中专1、2年级在校生不可报考;
3、高中毕业生、中职毕业生持大专毕业证者;
4、专升本考生持大专毕业证者;
5、满足以上条件且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(一代身份证、临时身份证及户口本不可报名)。
录取规则
1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,对考生实行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,为国家公平、公正选拨人才。
2、我院录取原则: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,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,若愿服从专业调剂,将由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;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,作退档处理。
3、我院执行国家加分或降分政策,考生依照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有关加分与降分政策投档录取。







